各设区市、县(市、区)雕刻艺术家协会、各有关协会、学会、研究会、研究院、专委会、有关雕刻艺术工作室:
闽派雕刻艺术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瑰宝之一,其以悠久的历史、有序的传承、独特的色彩、领军全国的门类,其因其富于赏鉴的技艺和巧夺天工的优秀作品而驰名中外,享誉全球。为了弘扬闽派雕刻艺术,繁荣和发展我省雕刻艺术事业,培养和发现雕刻艺术人才,鼓励在我省雕刻艺术行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雕刻艺术类专业人士,激发广大雕刻艺术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而在人才培养上形成良好的传帮带梯级结构,根据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113号)相关规定和我省相关部门出台的一系列鼓励、支持、推动、保护雕刻艺术发展的文件精神,福建省雕刻艺术家协会首届理事会第三次常务理事工作会议研究通过,于2015-2016年开展首届闽派雕刻艺术大师系列评选活动。
本次评审工作以发展我省雕刻艺术为先导,以尊重人才选拔人才为要旨,以挖掘保护传承技艺为核心,通过评选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富有丰富创作实践经验,深厚艺术造诣和较高的理论修养,技艺精湛,风格独特、传承有序的雕刻艺术大师,激励、引导全省雕刻艺术工作者进一步繁荣创作,促进雕刻艺术的传承和创新,开拓市场,在中国雕刻艺术界首次亮出闽派雕刻艺术大旗,巩固闽派雕刻艺术成果,深化品牌战略,进而在全国形成闽派雕刻艺术甲天下的卓著影响。
为确保评选工作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福建省雕刻艺术家协会将组织相关高校、社团、业内资深人士共同成立评选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办公室、评选专家组,确保首届闽派雕刻艺术大师系列评审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将申报及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首届闽派雕刻艺术大师系列评选办法(见附件1)和首届闽派雕刻艺术大师系列评审认定申报表(见附件2),各有关单位、个人按照评选工作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区和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做好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组织申报的地区和单位要认真组织申报人员填写申报表及其他申报材料,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信,齐全有效,准确无误。
三、申报及评选工作的时间安排
1、将申报及推荐材料于2016年10月30日前报送首届闽派雕刻艺术大师评选办公室;
2、待初审后另通知入选者选送3件作品参评(时间、地点另定)
四、本次申报评审按1000元/人收取评审工本费,评审费可汇入组委会指定户头(户名:福建省雕刻艺术家协会 开户行:工行福州鼓楼支行 账号:1402023209600322896)。
五、首届闽派雕刻艺术大师评选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福州市南屿旗山路一号融侨接待会馆二楼
联系人:陈文荣 林文新 苏仕逵
电 话:13905910958 13906907936 18396198827
电子邮箱:2276746099@qq.com
附件:
1、首届闽派雕刻艺术大师系列评选办法
2、首届闽派雕刻艺术大师系列评审申报表下载
福建省雕刻艺术家协会
2015年8月6日
附件1、
首届闽派雕刻艺术大师系列评选办法
第一条申报对象和条件
凡从事雕刻艺术产品设计和创作的工作者,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闽派雕刻艺术大师系列评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二)有丰富的创作实践经验,深厚的艺术造诣和较高的理论修养,技艺精湛,风格独特,成就卓越,在国内外享有声誉。
(三)从事雕刻艺术专业设计、创作十五年以上。
(四)具有雕刻艺术师或同类别技术职称或长期从事雕刻艺术专业教学、研究的讲师以上人员;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国家一级技师或高级工艺美术师,具有雕刻艺术类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设区市工艺美术大师、名艺人均可参评。对个别在雕刻艺术基础工作和设计领域成绩突出的雕刻艺术工作者,可由两位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或教授推荐。
(五)拜师于国大师、省大师从事雕刻艺术实际操作满5年,拜师于名人从事雕刻艺术实际操作满八年(提供大师、名人证明)。
(六)在海峡两岸雕刻艺术大赛以及国家、省部委各有关雕刻艺术大赛中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一个金花奖、福雕奖金奖或其他省级以上大赛金奖,二个银奖,三个铜奖。
(七)从事雕刻艺术30年以上的老艺人,技艺独到,并形成自己独特的艺术创作风格。
(八)申报人员须具有我省户籍身份或在闽工作累计5年以上。
(九)申报最具成长性闽派雕刻艺术大师、闽派青年雕刻艺术大师、闽派青年雕刻艺术家、闽派雕刻艺术名家、闽派雕刻艺术传承人等荣誉的,从事雕刻艺术年限等可以适当放宽至10年,申报条件适当下调。
(十)已经具备国家级大师、省大师资质的资深雕刻艺术家可以直接申报首届闽派特级雕刻艺术大师。
第二条申报程序和评审办法
(一)凡符合申报闽派雕刻艺术大师系列条件者,必须认真、如实填写《首届闽派雕刻艺术大师系列评审认定申请表》,并将业绩、成果、学历、职称、荣誉称号、代表性著作、论文等表内相关内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书面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三套)上报评选办公室。
(二)申报者需要提供近三年来本人制作的实物作品3件(套),其中一件涉及制作流程,并提供高清照片。
(三)由评选办公室对参评人员填写的《首届闽派雕刻艺术大师系列评审认定申请表》及有关书面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第三条 评审纪律
一、参评者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参评准备工作,严禁申报材料、作品弄虚作假,严禁评选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否则,一经发现,坚决取消参评资格。
二、与评选工作相关的人员要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抵制评选过程中的不正之风,以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四条 获得闽派雕刻艺术大师称号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一、弄虚作假、伪造事迹或窃取他人成果,骗取荣誉称号的;
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条 评委会的选聘原则
一、评委会成员应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二、评委会成员应为九人以上单数;
三、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人选不得低于评委会总数的三分之二;
四、工艺美术相关行业协会、学会、高等院校的行业专家、教授;
五、本届评委会成员若与参评者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应该主动回避该申报者的评选,空缺评委的评分取平均分作为参照依据;
第六条 评选申报范围:分寿山石雕、石雕、玉雕、根雕、木雕、漆艺雕(含漆画)、金属雕、瓷雕、漆线雕、雕塑、篆刻、竹雕、综合类雕刻(古典工艺家具、纸雕、烙雕等)13个专业评审。
第七条 各专业人数分配原则:根据我省雕刻艺术各专业特点,产业发展情况,结合各专业符合申报条件人数,由组委会办公室提出闽派雕刻艺术大师系列评审各专业人数分配比例建议,报组委会研究后由专家团成员共同确认各专业人数分配比例,分专业按分数从高到低提出推荐人选名单。
第八条 闽派雕刻艺术大师评选活动每两年举办一次。
第九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雕刻艺术家协会负责解释。
“首届闽派雕刻大师”系列评审认定申报表下载》》》
填表须知
1. 申请者应用电脑认真填写打印“闽派雕刻艺术大师”系列评审申报表,签名或书面填写内容应该字迹清楚并容易辨识,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业绩、成果、学历、职称、荣誉称号、代表性著作、论文、带徒学艺等相关内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书面材料【按A4复印件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三套)】上报评选办公室。
2. 提交两份省级以上雕刻艺术类工艺美术大师推荐意见或有关雕刻艺术类协会、学会、研究院、研究会推荐意见。
3. 提交本人2寸彩色照片3张及提交申请者近几年来最高水平的雕刻艺术精品(8-10件)七寸照片,并注明获奖奖项名称和具体奖项、颁奖单位和时间,以及材质、大小规格、特色等详细说明材料。
4. 提交申请者个人关于雕刻艺术设计、制作等方面的研究论文、演讲稿、访谈录及出版图书等成果。
5. 首届闽派雕刻艺术大师系列评审申报表可以从福建省雕刻艺术家协会官方网站(中国雕艺网www.chinadkys.com)上下载。
6、本表格一式三份。
联系单位:福建省雕刻艺术家协会
地 址:福州市南屿旗山路一号融侨接待会馆二楼艺术会馆
联系人:陈文荣 林文新 苏仕逵
电 话:13905910958 13906907936 18396198827
电子邮箱:227674609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