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海峡两岸雕刻艺术大展“福雕奖”参赛规则 1、本次大赛评选注重公益性定位,以重海峡两岸交流、重文化推广、重业界交流、重作品展示、重人才发现、重产业引导为特色。 2、本活动鼓励海峡两岸雕刻艺术家积极参与。组委会将对入围展品和获奖作品提供关联获奖证书、收藏证书和出版、展览、宣传、奖金等荣誉。 3、本活动参赛作品产权归属需无争议,作品创作署名权无争议。 4、本活动参赛作品涉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表现内容健康向上,在材质、体量、创意、做工等方面有独特之处,能体现当代雕刻艺术的发展水平。 5、主办单位对作品享有展出、拍照、宣传、出版和著作权。 6、本次大展获奖者将获得协会推荐参加福雕大师评选、各级荣誉评选之资格,并在对外交流、宣传推广、培训提升等方面获得优先,非会员雕刻艺术家入展者可以作为福建省雕刻艺术家协会入会条件之一。 7、为确保大展评选工作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组委会将携手两岸雕刻艺术家、评论家、收藏家组织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分项对大赛作品进行评定。 8、编辑出版:本次大赛将编辑出版“福雕奖”获奖作品集,为雕刻艺术界和收藏界提供流传有序的艺术珍品收藏画册。 9、本活动各项时间进度详见活动概况。入围展品在收到通知后,需于2015年10月15日将作品交到组委会指定地点专人接收,逾期送达即视为弃权处理。 10、本次活动参赛者需于报名时附送作品电子版(U盘或光盘或发送邮件到组委会指定邮箱,电子版像数需在1.2 M以上),报名参赛内容包括: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参赛作品7吋照片1张,个人蓝底2吋彩色照片1张,报名表格1份(含作者姓名、简介、作品名称、作品说明、材料品种、作品其他关联信息)。 11、展览预售:组委会在展览现场接受各界收藏人士的展览作品预定工作,展览现场预售价格另定,同时欢迎参赛作者家推荐身边的藏家踊跃认购。 12、公益慈善:“福雕奖”获奖及入围展品如参加雕刻艺术专场拍卖或销售,所得的5%将作为福桥工程基金捐赠给福建省商盟公益基金会,参与修建海峡两岸百座莲花福桥。 13、创意领先:“福雕奖”评选将顺应艺术发展的规律,积极引导参展作品在用料、题材、技法、表现形式、社会意义等方面有所创新,力争成为行业交流的盛会。 14、参赛报名:海峡两岸各有关雕刻艺术类关涉协会、学会、福建省各设区市文联可按照评选工作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海峡两岸雕刻艺术家还可以通过互联网下载填写申报表及其他申报材料,申报文件务求真实全面;组织申报的地区和单位要认真组织申报人员填写申报表及其他申报材料,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信,齐全有效,准确无误。 15、本组委会不承担参展作品损伤和作者的人身伤害责任。展览结束后三个月内结集出版图书和举办专场展览、拍卖或销售活动。拍卖未成交之作品由组委会退还给作者,作者须承担相应拍卖手续费用。 16、本活动将通过评选支持海峡两岸和平统一,创作作品在海峡两岸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在雕刻艺术人才培养、社会贡献等方面表现突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富有丰富创作实践经验,艺术造诣深厚,技艺精湛,风格独特的雕刻艺术大师,激励、引导海峡两岸雕刻艺术工作者创新创作,促进海峡两岸雕刻艺术的传承和创新,开拓市场,推动海峡两岸雕刻艺术的提升和产业的健康发展。 17、凡作者参赛即视同认定组委会关涉大赛的全部规则。 18、本活动解释权属福建省雕刻艺术家协会。 |